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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法官坚守一线化解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08 15:34:26


     本网讯(通讯员 郭慧芳)   2012年9月28日,当原告苏某的父母从河南省汝州市法院耿建立法官手中接到8万元案件款后,连声表示感谢。

    2010年3月5日,原告苏某因患眼疾在被告某医院治疗,手术后术眼发生瞳孔膜闭合的手术并发症,后原告先后到郑州、北京治疗,花费数万元。2010年12月3日,原告以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原告术后发生并发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由,起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针锋相对,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持完全相反的意见,经耿建立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无效。在此情况下,2011年2月23日原告申请对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其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及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汝州市人民法院技术科委托上海医学院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进行司法鉴定。由于原告先后进行过数次手术,均在不同的医院,要鉴定最初的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比较复杂,故经历了一年零两个月时间才最终得出鉴定结论:认为某医院对患者治疗存在一定过错,实施手术操作不规范、造成患者术后瞳孔膜闭合,与患者再次接受2次手术存在因果关系,院方对此应负主要责任。2012年4月,当耿建立法官拿到这份鉴定报告后,身患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的他不顾自身病痛,迅速制订调解计划,先后五次到某医院与其领导沟通协调,并收集多起医疗纠纷案例以案说法,之后在赔偿数额上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打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这起医疗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社会又增添了一份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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