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开玩笑吓病同学 王某及学校被判共同赔偿
作者:冯培江 发布时间:2003-07-15 16:57:14
日前,河南省淇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同学间开玩笑引发的赔偿案,被告王某及其所在的桥盟乡一中被判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6万余元。
2002年4月,淇县桥盟乡一中的几名学生在操场上发现一条死蛇。原告杨某将蛇扔到了王某的面前,王某拾起蛇后将蛇挂到了杨某的脖子上,王某的举动使杨某精神受到刺激。杨某先后到该县精神病医院、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后被鉴定患了精神分裂症。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的行为是造成原告精神分裂的诱因,被告桥盟乡一中疏于管理,负有失察失管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