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开玩笑吓病同学 王某及学校被判共同赔偿
作者:冯培江   发布时间:2003-07-15 16:57:14


    日前,河南省淇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同学间开玩笑引发的赔偿案,被告王某及其所在的桥盟乡一中被判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6万余元。

    2002年4月,淇县桥盟乡一中的几名学生在操场上发现一条死蛇。原告杨某将蛇扔到了王某的面前,王某拾起蛇后将蛇挂到了杨某的脖子上,王某的举动使杨某精神受到刺激。杨某先后到该县精神病医院、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后被鉴定患了精神分裂症。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的行为是造成原告精神分裂的诱因,被告桥盟乡一中疏于管理,负有失察失管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