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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突出重围》“遗像”惹官司
发布时间:2003-07-11 11:57:08
电视连续剧《突出重围》是一部深受全国电视观众喜爱的军事题材文艺作品,由于剧组将一幅“穿老式军装的照片”作为道具使用,老照片的主人袁某遂将重庆电视台告上法庭,认为剧组侵害了她的肖像权、名誉权,并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合法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从而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
据悉,1999年7月,《突出重围》剧组进入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拍摄剧中人物方副司令员住院等有关内容的戏。期间,重庆电视台向袁某借用一张穿老式军装的照片作为道具使用,袁某同意后回家取出照片交给摄制组。该电视剧拍摄、制作结束后,在中央电视台一套、8套、贵州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和云南电视台相继播出,在剧中,袁某的照片被放大后作为方副司令员已故夫人“淑娟”的遗像,并在该剧第9集、第22集重复使用,其中有拉近镜头特写,时间为5-6秒。法院还查明,《突出重围》是由重庆电视台和成都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中央电视台影视部联合摄制完成的,该剧版权属3家共有。袁某认为,她提供的“穿老式军装的照片”被剧组作为方副司令妻子遗像使用,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向她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 此案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袁某的诉讼请求,袁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昆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肖像是通过绘画、照相等视觉艺术作品使公民外貌特征再现;本案中作为道具使用的照片即是上诉人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本案事实,重庆电视台经袁某同意借用其照片使用,而照片本身作为载体,已将上诉人的外貌特征融于其中,不可分割。因此,被上诉人借用上诉人照片实质就是借用肖像,而不是和肖像分离的一个老式军装的样子。被上诉人由于剧情需要将其制作成道具,用于剧中方副司令已故夫人“淑娟”的遗像,也就是使用上诉人肖像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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