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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200岁古树 护树老人状告林业局
作者:李力   发布时间:2003-07-11 10:33:48


    58岁的张老汉是一个退休工人,住丰台小井。2003年4月7日,他为一棵有着200年树龄的古树,将丰台区林业局告上法院,打起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

    张老汉家院内有枣树一棵,该枣树周围同时生长着11棵其他树木。经张老汉申请,该枣树被确定为二级古树名木。并且同丰台区林业局、卢沟桥林业工作站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签订《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书》,张老汉被确定为该古树的管护责任人。后张老汉因拆迁搬离了小院。在拆迁中,张老汉与拆迁人就古树周围11棵树的补偿达成协议。

    2002年10月15日,张老汉家人发现该枣树周围的11棵树被砍伐。10月16日发现枣树下距树干1.5米处有钻洞,洞口处有断根,遂打电话向市林业局举报。同日,丰台林业局工作人员接市林业局电话赶到现场,并把现场情况通过电话向市林业局作了汇报。2002年12月14日,张老汉家人发现施工方在古树北侧进行破坏性挖土施工,便向丰台林业局电话举报。12月15日,丰台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口头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12月16日,丰台区林业局对施工方进行询问,并委托专家对该古枣树的损害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树势受损程度属于轻微。同时,鉴定人提出以下四项保护措施:1、树冠四周外缘3米范围内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2、在露根处尽快用土填埋;3、清除古枣树下建筑垃圾,地下四周埋花管与雨水管道衔接,以利排水通气;4、为防止人为损害,在树周围设立护栏。12月17日丰台区林业局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王某又进行了询问。

    12月20日,丰台区林业局向施工单位下发了《关于对卢沟桥乡小井村古枣树进行保护的意见》,责令该单位立即按照上述专家建议采取整改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2003年3月初,施工方整改完毕。丰台区林业局验收后认为符合要求,同意其恢复施工。2003年3月10日丰台林业局以施工方违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 000元的行政处罚。次日被处罚人施工方缴纳了罚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丰台区林业局接到举报后已经做了相关保护工作。张老汉认为丰台区林业局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古树周围的其他11棵树并非古树名木保护对象,且张老汉就该11棵树已经与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故其认为丰台区林业局未将该11棵树木划入古树保护范围及未对砍伐该11棵树的行为予以处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遂依法驳回原告张老汉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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