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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省于心外化于行 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1-12-07 14:43:32


    “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既是人民法官所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准则,又是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现实需要,更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大局的强大力量源泉。在当前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人民法官,要全心全意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必须内省于心,才能外化于行。

    所谓内省,即是对自己内心的省视。古人云:“一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在古人看来,内省于心是立志做人和道德修养的重要法宝,只有时刻省视自己的心里深处的理想信念,不断总结经验得失,才能增强坚守理想信念的自觉性,实现思想与行动的完美结合。理想信念需要刻骨铭心地牢记,更需要百折不挠地坚守。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人民法官新时期的思想准则,既是衡量广大法官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尺度,又是司法价值标杆的导向,不内省于心则会忘记责任和使命,更会让理想信念迷失正确的追求方向。孔子曾说:“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首先必须铭记于心,需要反复内省。反复内省,就是要时时刻刻地在心灵的交流和探讨中明晰标准、明辨是非、明确取向。只有反复内省,让思想自觉交流交锋,才能入脑入心,在心灵深处解开思想的疑惑,主动荡涤思想尘埃,明白什么是有所为,什么是有所不为,什么是应该坚守的思想底线,什么是必须抛弃的腐朽观念,进而明确在司法过程中立言立行的价值标准。

    俗话说,无木不成林,无缘不成水。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传承,归根结底,必须外化于行。古人云: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毫无疑问,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传承既是内省于心的养成工程,更是外化于行的实践工程,最终要落实到每法官的具体行动中。外化于行,就必须恪守“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信条,坚持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业务素质,积极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对司法的需要;外化于行,就必须恪守“固而不柔则脆,柔而不固则弱,柔而固则韧”的信条,敢于面对现实,不惧怕一切艰难困苦,与时俱进,以坚忍不拔的毅力,自觉浇灌司法公正廉洁为民之花;外化于行,就必须恪守“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的信条,以攻坚克难般的大无畏勇气,不断强化司法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时时刻刻念好“人民满意经”,努力谱写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崭新篇章。“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汇江海。”只有外化于行,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才能形成正确的导向,让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

    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精神层面的长期工程,亦是点点滴滴的工作积累,更是一枝一叶总关情为民情操的培养。内省于心,外化于行,是人民法官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更是职责所在。让我们牢记使命,以内省于心外化于行为己任,高扬“公正廉洁为民”大旗,不断谱写司法服务人民的崭新篇章!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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