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探析
作者:易继华 发布时间:2012-12-26 13:36:01
人民法院作为打击犯罪、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机关,担负着十分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要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就必须让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之缘由 人民法院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因此,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司法能力建设与维护国家政权息息相关 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而司法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司法手段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处理社会事务,是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方式。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才能确保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提升司法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体制创新有待不断完善,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凸显,人民法院必须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惩罚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的司法能力能力,用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司法能力建设有利于法院自身发展 一个时期以来,法官的司法能力还存在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不够高、解决矛盾的本领不够大、公正裁判的能力不够强、司法作风不够过硬等问题,某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现象还未彻底杜绝,法院自身建设与发展往往受这些因素的严重制约与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是人民法院的必然选择。 二、司法能力建设的基本内涵 法官应具备的能力不能仅仅局限于熟知法律,还必须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等多方面的能力。 (一)对党忠诚,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均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法官是否具有清醒敏锐的政治头脑,是能否做出公正判决的重要因素。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应始终保持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审判工作中应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坚持以大局为重、人民利益为重,落实“三个至上”的基本原则,力求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面准确的判断形势和处理复杂问题,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大局稳定。 (二)公正为民,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 法官应具备最基本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以及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法官这些最基本的职业技能,直接关系着公正与高效,影响着司法的权威;法官应具有综合协调的能力,善于综合考虑与案件本身密切相关的因素,较好协调与案件有关各方面的关系,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更多支持和理解;要具有矛盾纠纷的调解疏导能力,既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又有较强的社会认知力,善于从法理和情理上做好调解疏导工作;法官还应具有复杂局面的处理能力,面对各种对抗激烈、矛盾尖锐的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妥善予以处理;法官应具备公正、高效的办案能力,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无论在程序还是实体方面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法官应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适用现代司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改进审判方式和审理模式,更有效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 (三)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法官应始终信奉法律、崇尚法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每一名法官都必须是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评价是非,分清善恶。法官要有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维护法官的中立和公正形象,经得起种种诱惑与考验,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侵袭。总之,法官要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良的职业能力和公正的裁判履行好自己的圣神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 三、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路径 (一)注重学习。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加强对其它学科知识的学习,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加强审判技能的学习与培训,提升庭审驾驭技能,提高辩法析理水平,掌握裁判文书的写作技巧。 (二)规范管理。法院要完善考核制度,把法官的德、能、勤、绩与待遇、荣誉、奖惩挂钩,充分调动大多数法官的积极性,促使法官自觉提高自身司法能力。法院要狠抓廉政建设,加强内外监督,按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法院内部形成监督体系,做到警钟长鸣,全面建立司法腐败的自律机制、防范机制、惩戒机制、保障机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遏止司法权力滥用。 (三)实践演练。在办案中实践,法官应努力探索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调解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在不同的审判、执行岗位上实践,通过岗位练兵、定期轮岗交流,让法官熟悉不同类型的审判业务,胜任不同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通过深入基层锻炼,在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中增强自己解决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探索创新。官应不断强化自己的创新意识,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开拓视野,适应工作对象、任务的新变化,要不断用新思路、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更好地适应社会新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