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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1-02-25 14:38:45


    周末,迎着初升的朝阳,我信步来到街上。忽然,一阵鼓乐声由远及近,但见一支老年腰鼓队簇拥着一面锦旗,向居委会大院走去……望着这熟悉的场面,我思绪万千,那曾经严重对立的当事人给我们同时送锦旗的情形又历历在目——

    故事源于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故意伤害案。

    刘某和杨某系邻居,两家长期坚信“远亲不如近邻”,世代和睦相处,从未因半点鸡毛蒜皮之事而发生不快,受到同村群众的敬重。用邻居的话说,他们俩个好得就像穿一条裤子似的。去年三月的一天,杨某岳父家的三只鸡被毒死,附近的群众认为刘某曾给蔬菜喷洒过农药,三只鸡的死肯定与这有关。杨某也曾表示怀疑,但想起两家人的关系和感情,便没放在心上。不料岳父天天在耳边吹冷风,数落女婿不中用。天长日久,杨某也就对刘某有了看法,决定要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那是一个飘雪的午后,古朴的小村死一般沉寂,仿佛预示着一场灾难的降临。乘着酒兴,杨某步履踉跄地走到刘某家门口,“你小子好不知趣,毒死了鸡子也不说一下,算什么朋友?”刘某百思不解,以为老伙计又是酒醉在胡说,遂前去搀扶杨某。杨某早有准备,顺势操起院落的一根木棍,劈头盖脸地砸了起来。刘某懵了,一边躲闪一边呵斥,期望对方能住手。可被酒精冲昏了头脑的杨某血红着眼睛,又操起铁耙砸了过来。求生的本能让刘某瞬间丧失了理性,他一把夺过铁耙,狠命地砸向杨某的大脑……杨某顿时血流如注,倒在了皑皑白雪中,猩红的鲜血染红了大地,最终还没被送进医院就撒手人寰,告别了嗷嗷待哺的孩子和悲痛欲绝的娇妻。

    多年的友情,幸福美满的家庭,从此烟消云散。

    不久,刘某被公诉到法院,杨某的妻子亦跟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2.6余万元。按理说,两家的“恩怨”应该就此划上一个句号。但出人意料的是,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而提起上诉。刘某大呼“冤枉”,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法院却判自己入狱,纯属“歪起判”,表示要上访到底;杨某的妻子更是情绪激烈,逢人就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判他死刑决不罢休!”如何妥善处理该案,我们倍感压力巨大。

    解铃还需系铃人。二审期间,分管刑事审判的领导一再嘱咐我们,不要简单下判决,必须找出一条既依法处理又化解矛盾的好办法。鉴于双方尖锐对立,我们决定从两家世代的友情入手,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调解。尽管双方互不信任,工作难度极大,但我们毫不气馁,先后10多次和双方真诚交流,并动员他们的亲朋好友和社区干部参与调解。不过,收效甚微,个中工作的艰难一笔难尽。虽然如此,我们还是不轻言放弃。这期间,我们多次找到刘某及家人,希望他们能以行动赢得对方的谅解。起初,刘某十分气愤,认为杨某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欲置自己于死地,死活不同意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经过不厌其烦的疏导,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不可饶恕,对杨某的妻子十分愧疚。我们抓住时机,再次组织他们调解。那天,在看守所里,刘某当着我们的面,突然跪在了杨某的妻子面前,声泪俱下地说:“小妹,我一时糊涂,害了你们娘儿俩啊!我家里还有点钱,你拿去吧,好歹也帮补一下你们的生活……”其忏悔之情态,无不令人动容。

    杨某的妻子显然没有思想准备,早已泪流满面。一边是昔日最友好的邻居,一边是丈夫未寒的尸骨和年幼的孩子,作出抉择又何等艰难!良久,她扶起刘某,喃喃地说:“娃她爸,你就原谅大哥吧。我们都在一个地方,低头不见抬头见,用不着把他送进监狱,你答应吧…..”那一刻,我们都震惊了,绝没想到这个淳朴的农家妇女能够如此深明大义!她柔弱的躯体又该承受多少本不该承受的责任!

    很快,他们双方达成了协议,由刘某支付杨某妻子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万元。“法官同志,你们对刘大哥还判刑不?”签完协议后,杨某的妻子忧心忡忡地问庭长。庭长耐心地给她解释,说按照有关政策,只要刘某真诚悔罪,积极履行了民事赔偿,法院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那就好,那就好。只要刘大哥不坐牢,我们还是好邻居。”当天,刘某的家人如数兑现了5万元赔偿,我们合议庭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审宣判后,我们如释重负。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两天后,刘某和杨某的妻子分别在家人的陪同下,各自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办公室。刘某动情地说:“是你们我和小妹消除了恩怨,重新和睦相处,我一定重新做人!”“不要说了,大哥,娃她爸也有不对的地方,你不要在意,是法官让我们好好相处的!还是感谢他们吧。”杨某的妻子虽然脸上还带着悲伤,但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对我们来说,胜诉后当事人送锦旗之事经常有,但双方当事人同时送锦旗却还是头一遭。那一刻,我们在倍感欣慰之余,更多的是感到责任的重大。

    “刑罚是把双刃剑。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真正做到服判息诉,从而实现减少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事后,院长如是对我们说。孟子曾云: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依法打击犯罪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促进社会和谐更应是法官毕生的追求。虽然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我们还难以完全做到,以致成了心头挥之不去的痛苦,但只要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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