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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七旬残疾老汉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2-09-11 11:20:22


七旬老汉送锦旗表感谢
     本网讯(通讯员 宋豫 张平德)   9月1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溧河铺镇法庭院内的鞭炮声惊动了正在办公的该庭庭长张平德同志。一位手拄拐杖的七旬残疾老汉持一面 “秉公办案 匡扶正义”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呈现在张平德面前。老汉噙着眼泪感激地说:“感谢法院,谢谢张庭长,要不是你给我主持公道,以后我可怎么活啊!你是我的救命恩人。”

    原告时保安,被告时彬(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均系新野县溧河铺镇人。2011年10月26日,原告时保安患脑溢血在广东汕头大学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用34398元。被告时彬支付3000元医疗费,后合作医疗补助13126元,(原告落下残疾),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医疗费与护理费未果引起诉讼。

    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本着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调查、走访与村组干部共同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在强大的法律政策的感召下,被告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及生活费,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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