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洪涛)
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巧解了一起行政诉讼,并使得同案民事诉讼自愿被撤,至此,一起长达一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三方当事人被主审法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的精神和作风所感动,先后送来感谢信和锦旗,于是,出现了法官同日同案受三方当事人感谢的喜人景象。
王某与李某原本是很要好的邻居,因小事两家产生矛盾,争吵中李某鼻子被撞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八千元。派出所经调查,对王某处以5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李某遂到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医药费等损失。而王某对派出所做出的治安行政处罚不服,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民事案件被迫中止审结。经市政府复议维持了派出所做出的治安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工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做出的治安行政处罚。
法院受理案件后,并没有因派出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而简单结案,主审法官将重心放在了如何化解矛盾,消除可能重新产生的纠纷和诉讼上。针对派出所未对此案高度重视、李某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王某仍被纠纷所扰的情况,为使案结事了,主审法官作多方努力,耐心释法明理,反复与当事人调解沟通,最终派出所自行撤销对王某的治安行政处罚,王某自愿撤回民事起诉,李某自愿赔付3000元,主审法官也赢得了三方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