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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23年借款 六旬老人感谢信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2-08-24 16:02:45
郭松珍在汝州法院门口张贴感谢信 郭松珍向汝州法院执行局赠送锦旗
本网讯(通讯员 袁少华 任赛宵 )
2012年8月24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丽京门郭松珍老太太来到汝州市法院对院长杨长坡说:“法官们一身正气,执法为民!为了办理我的案件,从来没喝过我一口水,没吃过我一顿饭,不论天冷、天热,都在为我奔忙,为我追回了长达23年之久的借款!我感谢汝州法院这些好法官们,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当代的包青天!”接着,她把对法院的大红感谢信贴在法院门口,并向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延斌、执行法官于延坡赠送了锦旗。
郭松珍,女,60岁,洛阳市老城区人。1990年,汝州市人高某夫妇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郭松珍借款1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出具了欠条。后经多次讨要未果,2008年初,郭松珍抱着试试看的思想将高某夫妇起诉至汝州法院。同年3月29日经汝州法院高某夫妇偿还郭松珍2000元,同年5月12日汝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某夫妇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郭松珍借款8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同年8月19日,郭松珍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案后经过执行法官马风英、郭亚伟、贾俊锋、于延坡不懈努力为郭松珍追回欠款5000元,但因被执行人经济能力有限直到今年3月份尚有3000元未执行到位。 汝州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加大对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院长杨长坡亲自过问此案,会同执行局局长陈振海、副局长刘延斌研究了郭松珍申请执行高某民间借贷纠纷等一批案件的执行方案。刘延斌副局长带领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无果,遂在被执行人户籍地张贴了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得知后从新疆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要求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于延坡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被执行人高某将剩余本金3000元交给申请执行人郭松珍,利息不再追要。2012年8月21日被执行人向郭松珍的账号汇齐了全部欠款。郭松珍老人没有想到被执行人欠自己23年的借款能通过法院全部偿还。她希望通过杨长坡院长向所有经手案件的汝州法官表示感谢,同时希望通过法官们向被执行人传达自己的心意,希望被执行人能够发家致富,过上幸福日子,并把同样的祝福送给汝州市所有人民。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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