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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撞车,交强险能否护航?
作者:王永杰 龚雪莹   发布时间:2024-08-09 13:22:26


  近年来,随着“老头乐”汽车(通常指低速电驱动车辆)的普及,其便捷性和价格亲民的特点深受老年人喜爱。然而,这类车辆因性能不稳定、安全配置不足等问题,也时常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当“老头乐”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呢?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有关“老头乐”汽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吴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未投保的“老头乐”汽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终结后,其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吴某驾驶的“老头乐”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原告张某将被告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吴某以“老头乐”车辆不能上牌、无法购买交强险为由拒绝赔偿。但吴某驾驶的“老头乐”汽车虽未上牌,经鉴定却属机动车范畴,因此应适用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规定。吴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有义务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但吴某并未购买交强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张某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其有权要求吴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交强险是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车主将面临更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压力。“老头乐”汽车因其性能特点,在行使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车主在驾驶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标准,“老头乐”汽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机动车有关规定处理。因此,驾驶“老头乐”汽车时,车主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提前规划,为爱车购买交强险,确保车辆保险齐全,以免在事故发生时陷入被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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