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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交强险应当如何赔付?
作者:刘彬   发布时间:2024-04-22 14:35:48


  法律规定,同一交通事故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某一被侵权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起诉,可以结合事故全部伤者的总损失程度与保险金额预判应赔交强险的数额,预留其份额。下面我们通过案例进行详细了解。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0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后又撞上路人赵某。经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赵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20日,经法医司法鉴定其误工期6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2365.74元。

  案件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了解原被告的意见,主要分歧在于本次事故致两人受伤,交强险的比例如何分配。因为涉及到两名伤者,法律规定“同一交通事故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但本案仅仅有一个受害者主体进行了起诉,如果在交强险限额内足额赔付王某的损失,有可能导致赵某的损失得不到完全的救济。因此,法庭在庭后及时联系赵某,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征询赵某索赔意见,赵某表示自己所受损害较小,保险公司已经与其达成了赔偿协议,自己已通过别的渠道获得了赔偿。在了解到赵某的具体情况后,本次事故现仅涉及到王某一人的赔偿问题,原被告双方也不存在分歧,对于赔偿标准方面,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结合相关的审判实践,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21800元。

  法官说法:

  交强险设立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这种保护是对全部被侵权人而言的。交通事故中,因为事故中受害人所受的伤情不一样,其治疗过程也会有长有短,若直接在交强险内范围内对先起诉的受害者进行足额赔偿,则可能出现伤重者仍在住院治疗,伤残等级和损失数额无法确定,先出院的轻伤者先起诉获得赔偿,伤重者因为治疗时间较长,反而可能得不到救济。因此,法院应主动了解其他受伤者的具体情况,告知未起诉的伤者是否提起诉讼,若其起诉,则可与已经起诉的案件一并处理。因其主观原因不起诉的,应当及时对已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保障已起诉的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济。因其客观原因不能起诉,可以结合事故全部伤者的总损失程度与保险金额预判应赔交强险的数额,预留其份额。在侵权人无经济能力赔付的情况下,对未起诉的受害者预留交强险份额,依靠保险公司强大的偿付能力及时赔付,更显公平正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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