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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醉驾 丢了“饭碗”还入刑
发布时间:2024-04-24 14:26:07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这句话所有驾驶员都应牢记心间,但作为职业驾驶员的出租车司机黄某某却没有做到。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福安法院审理的首例营运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案。

  2024年2月1日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出租客运小型轿车,行经某小区附近路段,逆向行驶到小区门口对面花圃上停车睡觉,后经群众举报,于同日8时许被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6.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酒后驾驶是驾驶人的大忌,对于网约车、出租车、客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本案黄某某除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罚金6000元,还被交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可以说是把自己运输职业的“饭碗”都给砸了。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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