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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人员多次带领他人偷越边境跨国相亲获刑罚
作者:刘黎明 张梦阳   发布时间:2024-03-14 15:15:55


  “为了赚钱,我唆使、组织、带领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去外国相亲,没想到触犯了国法,我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2024年2月27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李某(化名)为牟利,唆使组织他人出国相亲,偷越国(边)境,获得刑罚。

  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以婚姻介绍赚取中介费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以旅游的名义骗取护照后去国外相亲,期间收取每人8万至13万元不等的费用,被告人李某共非法获利8万元左右。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24年1月8日向孟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张萌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孟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护照,出入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经查,被告人李某在从事婚介工作期间,组织他人多次前往境外相亲,涉案人员均按照被告人李某告知的以虚构的旅游名义办理护照,并在办理护照后在被告人李某的带领下出入国境。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李某多次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综合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二、违法所得8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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