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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偷越边境 隆林县四人被判刑
作者:黄彩玲 汪舟 发布时间:2023-08-18 09:43:56
8月16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四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罗某新、黄某龙、许某聪、王某碰、黄某高(另案处理)等5人在王某卓(已判决)的安排下,从广西南宁市乘坐飞机到重庆市,再从重庆市乘坐飞机至云南省,后在云南省偷越国(边)境至缅甸。2020年8月,罗某新、黄某龙、许某聪、王某碰等人陆续从缅甸偷越国(边)境返回国,在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入境时,被民警抓获。 2020年7月,罗某新、黄某龙滞留缅甸期间,在老板“钊钊”(在逃)的授意下,以高薪引诱,罗某新介绍黄某坚、罗某华、黄某(均另案处理),黄某龙介绍王某佑、罗某舵、黄某巧(均另案处理)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各获利三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新、黄某龙在他人的指挥下,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罗某新、黄某龙、许某聪、王某碰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视四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罗某新、黄某龙两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各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两人同时犯偷越国(边)境罪,各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对两人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罗某新、黄某龙所获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判许某聪、王某碰两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处许某聪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王某碰拘役五个月,各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示:非法出境人员,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偷渡境外“淘金”人员被殴打、甚至被杀害等事件不时被报道。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偷越国(边)境是犯罪行为,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境外“高薪”引诱,非法偷越国边境,更不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每位公民应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律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切不可非法出入国边境,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出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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