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1月,人王某在网上看到去缅甸务工的信息并联系发布信息者,表示愿意去缅甸,其在未办理合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28日从湖南武冈出发前往云南昆明准备偷渡至缅甸。2023年2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云南省芒市某乡某树林等待蛇头来接应的时候,被芒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2022年就因擅自偷渡出境至缅甸,被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偷越国(边)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上,本院对被告人王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还危及人身安全。不少犯罪集团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他人至境外,非法出境人员自己的人身安全将处于无法保障的境遇中,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有“贪小便宜”和“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