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平首例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刑事案件宣判
作者:陈颖诺   发布时间:2024-01-03 13:44:48


庭审现场。
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参与滥伐林木案诉讼活动。

  2023年12月27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该案系南平市首例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

  2022年1月,被告人张某卫、杨某发、张某和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其购买的山场的林木砍伐,并出售一车木材至高阳乡振科村的一个加工厂,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经鉴定,被采伐林地面积12亩,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1.1222立方米。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顺昌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与顺昌县国有林场业务部副主任赵兵签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聘任合同书》,聘请赵兵作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参与被告人张某卫、杨某发、张某和滥伐林木案诉讼活动。

  会上,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赵兵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特长,就《原地复绿补种合同》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对当事人进行专业解读和专业指导。

  鉴于被告人张某卫、杨某发、张某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与顺昌县高阳乡上村村签订《原地复绿补种合同》进行生态修复,顺昌法院遂以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张某卫、杨某发、张某和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本案是顺昌法院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又一生动实践,通过引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原有“复绿补种”的基础上,由技术调查官对三被告人履行修复义务的行为提出专业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修复效果,让曾经的违法者变成林木的“守护者”,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顺昌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创新,继续深化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建设,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什么是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

  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中,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并对相关诉讼活动开展监督,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制度。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