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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生态环境审判
发布时间:2024-01-02 14:13:16
承办法官和检察官、生态技术调查官到案发现场现场踏勘。 福安法院邀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生态环境案件审判。 2023年12月25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法庭上,一位特殊人物——“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加了此次庭审。这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广后,福安法院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参加案件审理。 据了解,2023年2月,被告人林某某在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247.04亩,其中林地面积65.29亩(省级生态公益林38.24亩,商品林27.05亩)、疏林地面积57.14亩(均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受害林木树种为马尾松、杉木及阔叶林,总蓄积量为339.0649立方米。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福安法院从“福建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中聘任专家作为本案的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事实调查及案件审理。 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和检察官、生态技术调查官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山场过火情况。 庭审过程中,调查官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性以及后续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行性、修复方案展开分析论证、说明,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被告人林某某做最后陈述时,对其失火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忏悔不已并认罪认罚。该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什么是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 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中,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并对相关诉讼活动开展监督,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制度。 该制度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审判专业技术性强、生态司法修复监督难等堵点痛点,更好地发挥技术专家在生态环境审判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的生态司法治理实践新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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