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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检察院、林业局携手共建绿色司法新路径
作者:张明鹏   发布时间:2023-12-15 16:10:00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12月15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和平昌县林业局三家召开座谈会共同磋商,推动生态司法与碳汇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

  会上,三方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司法保障、公众监督”的基本原则,共同签署了《平昌县涉林案件碳汇损失补偿办法(试行)》,设立了平昌县土垭森林生态损害(司法)造林修复基地。

  《办法》的签订标志着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平昌的扎根落地,标志着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共护在平昌走出了新路径,标志着在解决涉林案件中平昌有了于法有据的新方向,标志着在碳汇交易及相关应用上平昌响应了时代号召。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护好秦巴山脉生态资源,便是护好了“四区八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便是护住了秦巴后人的千秋福荫。碳汇补偿办法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是平昌法院对补偿有价,生态无价的司法价值理念的践行,是法院干警将绿水青山作为谋万世顾全局的最大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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