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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开展增殖放流集中执行活动
作者:张秀文 尹庆元   发布时间:2023-12-28 15:02:16


增殖放流现场。
增殖放流现场。

    12月27日,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在大龙潭水域(金沙江流域)开展增殖放流集中执行活动。中共鹤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剑雄,鹤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有乾,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卫增到执行现场指导。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辛屯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逢密村委会干部群众和被执行人见证、参与放流。

  为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鹤庆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鹤庆县段禁捕的通告。通告将鹤庆县龙开口镇大箐村委会入鹤庆处至洛琅村委会出鹤庆处金沙江干流、漾弓江北荒坪闸至金沙江汇口等境内主要支流纳为禁捕区,于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至今,十年禁渔令已实行了三年有余。可是总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偷偷在捕渔区捕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2023年,鹤庆县人民法院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9件11人,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10人。鹤庆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11名被告人单处罚金或拘役,判令其中10名被告人在涉案水域进行增殖放流,投放价值600元至4500元不等的健康鱼苗,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由鹤庆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监督履行。

  在12月27日的增殖放流集中执行活动中,随着政法委书记王剑雄宣布活动开始,由被执行人和在场的干部群众将一尾尾活蹦乱跳的鱼苗放归大自然。经过近两个小时,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6万余尾鲫鱼、白鲢、花鲢等经济鱼类放流大龙潭。

  此次放流,将为大龙潭水生生物资源增添“新生机”,助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被执行人纷纷表示,此次参与放生,深受教育,将以此为鉴,痛改前非并将现身说法,劝说有同样心理和行为的人,管住自己的嘴和手。

  “这次参与、见证执行,我感触很深,希望更多人通过这些案件的执行,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自己。”逢密村委会书记、主任苏泽元如是说。

  “这次集中执行,旨在坚定不移贯彻长江十年禁渔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鹤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有乾表示。

  下一步,鹤庆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长江十年禁渔长效机制,凝心聚力,持续发力,不断巩固成果,为长江生态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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