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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院+社区”调解解难题
作者:唐柳丽 吕瑞飞   发布时间:2023-11-22 14:03:36


承办法官吕瑞飞(右一)与社区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现场查看。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你看,这房子的墙严重泡水、脱皮,时不时还会受潮发生短路跳闸,你得赔偿我的损失!”家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某小区的张女士多次找到楼上的住户。楼上的李大爷双手一摊:“凭什么说是我这里漏水,就算是,我没有收入来源,无法负担维修费用。”因无法就漏水原因和处理意见达成一致,双方争吵不休,积怨渐深,张女士无奈诉至法院。

  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化解了就该起房屋漏水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让辖区群众张女士和楼上李大爷从结怨到和好如初。

  基本案情

  居住在象山区文明路某小区的李大爷和张女士系楼上楼下关系,今年3月,张女士发现自家的客厅顶部墙皮有发霉、脱落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后慢慢渗透到阳台,墙皮经常掉满整个阳台,衣服无法晾晒,就连风吹一下,墙上的灰就会飘满整个屋子,墙内线路受潮后时常发生短路跳闸现象,已严重影响到了张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对此,张女士推测可能是楼上住户家中的管道出现了渗漏问题。

  于是,张女士多次上楼敲门,希望房主李大爷能够将问题解决,经过反复沟通,但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漏水问题依然存在。每当张女士看到因漏水损坏的房屋就心烦,两家就此争吵不休,关系越闹越僵。

  运用“枫桥经验”巧解老小区难题

  审理法官吕瑞飞阅卷后,认为根据原告张阿姨提供的房屋现状材料可以判断损害是由于漏水产生的,但是该栋房屋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具体的漏水点比较隐蔽,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进行现场勘察、甚至鉴定,才能找出原因、划分责任。如果按照审理程序,一时无法解决,并且在此期间损害一直存在,甚至会不断扩大,既加剧双方的矛盾,又增加后续维修成本,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为了及时解决纠纷,消除潜在隐患,审理法官主动联系了张女士所在社区的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张女士家中查看漏水的具体情况,在社区前期调解的基础上,继续对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第一轮调解过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专业维修人员一起勘察现场,在得出是李大爷房屋的卫生间存在漏水点,需要维修的结论后,李大爷对赔偿事宜产生了抵触的情绪,双方再次争吵起来。主办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安抚双方情绪,尝试提供新的调解建议,通过法官细致耐心地释法说理,分析利弊,考虑到李大爷家庭生活现状,张女士同意只要李大爷配合维修,自己愿意垫付部分维修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方案,专业人员即刻进行了现场维修,原告张女士撤回本案诉讼。

  近日,承办法官吕瑞飞就张女士家漏水问题开展回访。张女士房屋的墙面基本已全面修复,而且张女士一家很满意,彻底去掉了这块“心头病”,楼上楼下的关系也得到了有效缓和。

  矛盾在哪里,工作就做到哪里。近年来,象山区法院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实际行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把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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