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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司法所联动共绘纠纷化解新“枫”景
作者:唐柳丽 吕瑞飞 发布时间:2023-11-13 15:29:41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生活中,业主与业委会、小区物业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大大影响了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近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群体性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某小区业主因不满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账目,组建微信群进行维权,业主委员会认为微信群中个别业主的言论过激,导致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误解,严重影响了业主委员会的形象,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言论过激的业主登报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办案法官认真翻看案卷材料后认为,案件虽然标的小,但涉及的业主较多,若一判了之,既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也不利于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于是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理清症结后,积极促使双方通过庭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业主、业委会沟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详细了解矛盾原因,并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实地走访小区业委会详细了解情况。 近日,主办法官吕瑞飞在前期沟通协调基础上联动辖区司法所,得到司法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司法所所长吕雷鸣与承办法官一同深入小区,集中组织业主微信群群主、业委会主任开展面对面调解。 起初,双方意见针锋相对,经法官与司法所所长从法、理、情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耐心向业主释明不当言论的诉讼风险,指导业委会合法开展工作,通过开诚布公的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业委会撤回起诉。实现纠纷在“家门口”一揽子化解。 近年来,象山区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理念,聚焦各类民事纠纷诉源治理,结合“象法有约”普法团队的点单式送法,引导非诉方式挺前、诉讼裁判断后,积极联动辖区各部门调解力量,共绘纠纷化解新“枫”景,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居”生活的美好期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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