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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作者:钟红   发布时间:2023-09-01 14:47:32


庭审现场。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人龙某某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16日,被告人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年4月14日罪犯龙某某又邀约张某某、杨某某到丹寨偷摩托车,三人商议后,龙某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带二人到丹寨县龙泉镇“XXX维修店”门口通过推车、搭线等方式盗窃一辆红色二轮踏板摩托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盗窃罪,应当从严从重处罚;庭审中,龙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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