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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汽油注水”案开审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作者:覃毛 发布时间:2022-04-22 14:06:40
4月21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申国毅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陈某偷盗汽油案件。都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清杨出庭支持公诉。都安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了特约监督员到场观摩庭审。 2021年8月19日,被害人都安县某加油站站长林某委托广西某物流公司为其从钦州港运输31991千克的95号汽油到加油站。物流公司指派被告人杨某、被告人陈某驾驶该公司的油罐车进行运输。杨某、陈某在运输汽油途中停车将油罐车中的部分汽油出售给非法收油人员,并获款7000元。为掩盖盗窃行为,杨某、陈某向罐体注水。当日16时许,杨某、陈某驾车到达都安县某加油站。过磅后,加油站站长林某未按行业规定认真检查汽油品质,便同意卸油。与此同时,该加油站因急于销售获利,工作人员在卸油时仍然给进站的车辆进行加油,导致站内加过汽油的车辆当场熄火。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油水分离的方式,将注入汽油内的水分全部提取。经称量,被提取出的水分净重为1720千克。通过计算,被害人被盗的汽油重871千克。2022年1月6日,杨某和陈某被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都安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并全程录音录像。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辩论意见,2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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