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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重现生机 信阳市首例房企破产重整成功
作者:黄涛 朱艺鑫 发布时间:2022-10-27 15:47:47
涉案楼盘。 “八九年了,终于可以睡个安心觉了,我们这些购房户以后再也不用天天到项目工地上去盯着看施工进度了,也不用经常到政府和法院信访了。张法官和法院为我们这些购房户也是操碎了心,真心感谢你们。”10月12日,“人防花园”项目的购房户李华明在得知项目已经复工建设完成,并且完成了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将于年前向购房人分房时,拉着承办“人防花园”项目破产案件的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伟的手激动地说。 “人防花园”项目成了烂尾楼 “人防花园”成了烂尾楼,让了解情况的信阳当地人,感到不可思议。由信阳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开发的“人防花园”项目,位于繁华的信阳市浉河区北京路体彩广场旁,属于老城区中心地带,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华鑫公司成立于2009年,赶房地产热大潮,自有资本不足,大量开展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较高,再加上自身经营不善,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其开发的“人防花园”项目于2014年11月主体工程封顶后停工至今,引发大量诉讼和仲裁案件。其名下的房产被多轮查封,且存在一房多卖、存量不清等诸多问题,更引发223名购房户及30名拆迁安置户多次集体上访。因华鑫公司涉及的债权人数众多、债权种类复杂、利益主体冲突激烈,“人防花园”项目成为当地颇具社会影响力的问题楼盘。华鑫公司遂于2018年7月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年9月4日,信阳中院作出(2018)豫15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鑫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 经法院组织评估,评估报告书显示,华鑫公司货币资金为零元,其开发的“人防花园”项目资产评估价值约3.19亿元。截至2019年9月底,华鑫公司债权人共申报债权233笔,债权总额约3.51亿元。 “人防花园”项目破产引发的问题 华鑫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为破产清算,清算程序无法解决返迁户、购房户要求交房的问题; 华鑫公司负债类型情况复杂,剩余资产少,利润空间小,招募投资人困难; 案涉债权类型复杂,各类债权人利益冲突严重,重整计划通过难度大。 华鑫公司开发的“人防花园”项目手续不全,审批难度较大。 ……
破产不是目的,不能为了破产而破产。破产是为了挽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房企破产更是牵扯到广大购房者等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大局和当地经济发展大局。面对重重难题,特别是253名购房户和拆迁安置户的切身利益,该案的承办人张伟法官在2018年9正式接手该案后一直在苦苦思索,寻求如何破局。 灵活转换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功能是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该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楼盘项目中各类债权人的不同需求。为保障购房户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需要对项目续建以最大化实现破产企业的价值,引入重整投资人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在管理人理清华鑫公司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该案的承办人张伟法官与管理人、债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研讨该案的处理方向,在取得绝大多数债委会成员和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案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为“人防花园”项目盘活和最终解决各类债权人的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引用清算式重整 华鑫公司存续时间长,企业管理混乱,投资人迟迟不敢下决心进入“人防花园”项目。由于华鑫公司成立后只开发了“人防花园”项目楼盘,信阳中院在处理“人防花园”问题楼盘项目时,引用了清算式重整的做法,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将企业注销,彻底避免该公司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彻底解除投资人顾虑,最终促使投资人安心投资,为重整程序执行提供资金保障。 优化投资人选任 问题楼盘项目往往存在着债务数额巨大,债权人主体多样,受政策调控影响较大等风险。一方面,投资人投资破产项目,对复工续建及手续办理普遍存在疑虑,尤其对于自身投资收益回报的及时性非常关注,如果不考虑及时解除投资人的顾虑,很可能因无法招募到投资人导致重整程序流产。另一方,选好投资人亦是重整计划执行的关键,如果选任的投资人实力不强,后续资金供应不足,也可能导致问题楼盘项目再次烂尾,使破产审理工作无功而返。如何吸引优质投资人进入“人防花园”项目,成为该案重整的重中之重。 ——通过公开招募,发动债权人、债务人推荐,借助当地政府力量等方式多方寻找投资人,扩大投资人的选任范围。 ——公开问题楼盘相关信息,打消管理人因信息不对称风险、行政政策风险、市场化风险不敢接盘的顾虑。华鑫房地产公司存在因容积率调整导致重新调整规划的问题,事先就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引用公益债权保障投资人权益,增加投资人投资的兴趣。投资人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重整失败了所投入的资金能否返还?我国《企业破产法》对此并未给予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这一条款仅仅保护为债务人企业的继续经营而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但是在很多破产重整案件中,投资人是以股权的形式对债务人进行投资,重整投资人成为破产企业新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如果在此之后的经营过程中重整失败了,就必须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企业原股东的股权属于普通债权。一旦破产重整失败,重整投资人的出资沦为普通债权,将很难从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补偿。为此,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复工续建后利益回报的方式来对于投资人利益充分保护,把《重整投资协议》中的投资人的核心条款纳入《重整计划》中,将投资人的投资及回报认定为共益债务,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由信阳中院裁定确认,充分保障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借力府院联动机制 “人防花园”项目手续不全,规划许可证早在企业破产前已经被规划部门注销。由于项目烂尾时间长,验收标准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给相关手续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该案的承办人张伟法官多次召集专业人员就后期手续审批办理进行论证,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规划局、人防办、市问题楼盘处理机构等相关部门一并协商解决“人防花园”项目遗留问题,促使职能部门最终办理了相关手续,为项目楼盘的交付和变现提供了保障。 只有肯登攀,方法总比困难多。历时五年,一系列组合拳让“人防花园”项目问题楼盘重新焕发生机。根据重整计划,223名购房户及30名拆迁安置户会获得住房,华鑫公司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全额受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高达50%。目前,“人防花园”项目楼盘已经复工建设完成,并且完成了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将于年前向购房人和拆迁安置户分房。该案系信阳市首例房企破产重整成功案件,为当地房企破产案件的审理积攒了宝贵的经验。该案于2021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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