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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重拳打击破产逃废债行为
作者:陈子妍   发布时间:2022-01-06 13:45:57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范和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防止假借破产逃废、悬空债务。

  规定明确,在破产申请阶段,要严格审查债务人资产情况,发现债务人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或者债务人存在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另组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等“假破产、真逃债”行为的,应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杜绝以逃废债为目的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规定要求,法院要积极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人履行职责、清查债务、追收财产,对债务人财产被不当转移或者处置的,管理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追回财产、主张损害赔偿等途径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规定强调,要强化部门联动,对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企业高管等有恶意侵占、挪用、隐匿企业财产,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洪泽法院已经梳理恶意躲避债务妨害破产清算2起,均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打击破产逃废债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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