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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出借银行卡15天获利3800元获刑10个月
作者:胡云淞 发布时间:2022-02-22 14:03:50
明知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却因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今日,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3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1月,何某华玩手机时看到一个收买银行卡的广告,便通过扫描广告中的二维码添加对方微信,按对方要求检验完自己持有的四张银行卡后,双方通过微信约定以3800元的价格租用何某华的手机、电话卡及银行卡手机银行APP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微信号支付密码等信息半个月时间。 当晚11时许,双方约定见面,并现场确定何某华提供的银行卡信息能够在手机上正常收付款操作后,当场支付何某华3800元现金并取走何某华的手机及电话卡。半月后,何某华在两人约定的埋藏地点,挖出自己的手机和电话卡。 经查,何某华名下银行卡出租期间,其银行卡交易流水总额共计300余万元,目前已查明的有40余万元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通过何某华出租的银行卡进行了支付结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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