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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集中公开审理涉失火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作者:欧阳丽丽   发布时间:2022-02-21 16:30:28


庭审现场。

  为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2月18日上午,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指控,三案被告人蒋某某(祭祀引发山火)、郭某某(干农活扔烟头引发火灾)、毛某某(干农活点燃杂草堆引发火灾),均因野外违法用火引发了森林火灾,酿成了大祸。经有关部门鉴定,三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总面积分别为160.81亩、318.2955亩、2255亩。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均应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对三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三被告人的失火行为造成不同面积的生态林功能受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要求三名被告进行生态修复或支付修复费用,另要求被告赔偿生态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支付鉴定费用。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失火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忏悔不已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此次集中审理,体现了福安法院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法官再次提醒:森林火灾代价大,生产生活中务必牢记用火安全,一切防范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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