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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名下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支付结算获刑
作者:谢文彬   发布时间:2022-01-27 13:24:58


  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张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

  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经他人介绍得知可以通过出售银行卡赚钱,便使用自已身份信息在黑龙江省东宁市办理了一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U盾、手机卡,并将上述银行卡、U盾、手机卡通过客车带到黑龙江省穆棱市301国道服务区出售给他人,共获利1200元。经查,该银行账户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间异常转账进出流水合计3061474.8元。其中,被害人莫某被诈骗款项1 万元,无法追回。

  扶绥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统计,2021年,扶绥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案件50件,判处罪犯59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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