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出售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 卡主被判刑六个月
作者:谭焮月   发布时间:2021-11-29 14:00:27


  近日,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舒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

  法院审理查明,舒某明知周某(另案处理)收买银行卡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用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分别办理了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各一张,后出售给周某。同时,周某要求将银行卡密码、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U盾及开户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提供了给了周某。被告人舒某向周某提供的工商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该银行卡内流水金额达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舒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1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