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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借车给同桌酒友驾驶 开车人与借车人均获刑
作者:陈一鸣 庄宁   发布时间:2021-08-17 14:39:35


  在国家对酒驾、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在酒后将车借给其他喝过酒的人驾驶,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构成共同犯罪的危险驾驶案件。

  2021年3月4日晚上,王某某和孙某某、刘某某、江某某等4人一起吃饭,期间4人一共喝了4瓶白酒,每个人喝了3两到4两左右。吃完饭后,王某某认为自己喝多了酒不能开车,这时孙某某说他自己喝得少,可以开车。于是,王某某就将自己的轿车交给孙某某酒后驾驶,并搭载了王某某和刘某某两人。孙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淮安市洪泽区某小学南门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6mg/100ml;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5mg/100ml。

  洪泽法院认为,孙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王某某为其提供机动车辆,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孙某某与王某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最终对孙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对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承办法官提醒:车辆所有人在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将车辆交予借车人驾驶,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理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做到“喝酒不开车”,也要做到不将车辆借给饮酒人驾驶,否则很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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