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其中,“袭警罪”独立成罪受到社会关注。3月11日,广西桂林市一名酒驾男子抗拒抽血取样并踢伤执勤交警,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以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成为“袭警罪”入刑后桂林第一人。
3月11日凌晨2时许,曾某与朋友在某KTV喝酒玩乐,各自分开后,曾某自行驾驶一台越野车回家。行至东西巷时,被秀峰交警大队查获,民警在设卡现场对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两次测试结果分别为47mg/100ml、5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是,曾某以喝水、上厕所、打电话等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承认其饮酒驾驶的事实。随后民警依法将曾某带至桂林市924医院提取血样检测。
在到达桂林市924医院急诊部门口后,曾某情绪异常亢奋,拒不配合抽血取样检测。在执勤民警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将其控制,在此过程中曾某激烈反抗,用脚踢伤一名执勤辅警,导致辅警左手小指骨折。随后,象山分局阳桥安新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经现场询问取证后,派出所民警将曾某带回接受调查。经审讯,曾某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相关条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发当天,嫌疑人曾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成为“袭警罪”入刑后的桂林第一人。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