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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且抗拒检查 数罪并罚判刑八个月
作者:陈文华   发布时间:2020-07-10 14:19:01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对被告人张某甲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3月17日晚,被告人张某甲在宁化某饭店吃饭喝酒后被朋友送回住处,看到车主张某乙驾驶的白色小轿车停在路边,误认为是其自己的小轿车,上前将张某乙赶下车,在没有放手刹、后轮抱死的情况下,强行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54米。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被告人张某甲下车接受询问,被告人张某甲未听从指令,辱骂出警人员,倒车直至碰撞到警车后停下,被告人张某甲下车后,仍然拒不配合,对民警进行辱骂、威胁、拳打脚踢,致使两名出警人员身上多处有脚印,民警吕某双手臂肿胀、嘴唇等处挫伤,辅警巫某手指挫伤。后被告人张某甲被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甲血液乙醇含量为:238.26mg/100ml,属醉酒驾驶。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甲C1证当前状态为注销的情况。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其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甲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可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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