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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报警称被殴打 却因醉驾被判刑
作者:林宗瑜   发布时间:2020-06-08 13:34:36


  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报警,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是“无知”还是“无畏”?

  日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屏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途径屏南县古峰镇东环路旧车站门口路段时,与逆向行驶的彭某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二人发生争吵并扭打,后张某某报警称其被人殴打。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张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3mg/100ml,经鉴定,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屏南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故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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