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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首批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作者:刘春光 杨一帆   发布时间:2020-12-01 14:25:35


庭审现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安全等期待越来越高,消费形式越来越新颖,新类型的消费纠纷不断涌现。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三名法官+四名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依法分别公开审理涉及被告人颜某、周某、马某的三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这三起案件是全疆首批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颜某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

  被告颜某从事凉皮生产经营期间,在其生产加工的凉皮中掺入硼砂,以达到让凉皮口感劲道、不易断的目的。2019年8月6日,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颜某经营的味饭馆凉皮进行抽样并送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在被告颜某生产经营的凉皮中检出含非食用物质硼砂270毫克/公斤,并在现场查获袋装白色粉末状物质410克,经检验为非食用物质硼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告颜某在其自营的甘肃风味饭馆5天卖出加入非食用物质硼砂的凉皮50张,获利人民币800元。

  经检验,颜某在明知往凉皮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硼砂会改变食物原有特性,仍然将加入砌砂的凉皮销售给消费者,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判令被告颜某停止侵害并此后不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凉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支付侵害消费者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金8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喀什日报》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周某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

  被告周某从事生产批发豆芽生意期间,在豆芽生产的过程中加入“无根水”破坏豆芽正常生长规律,明知购买的无根水无任何可安全食用标识,使用“无根水”生产的豆芽食用后对人体可能造成损害,仍然予以添加生产并大量批发销售流入市场获利。

  2019年11月4日,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周某豆芽生产作坊查获待销售豆芽7.4吨,价值18500元,当场扣押“无根水”220克。被告周某在收到停业整改通知书后停止生产,但仍将尚未出售的使用“无根水”生产的豆芽继续销售流入市场。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周某生产作坊生产的豆芽进行抽检,检出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该处当场扣押的标识为“无根水”透明液体进行鉴定,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物质,且有案件线索移送函、公告、被告相关信息、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封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专业部门出具的关于4-氯苯氧乙酸钠的农药属性及对人体危害性答复函称: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物会在人体内的累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致使儿童发育早熟,导致女性生理周期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被告周某生产、销售加入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的豆芽7.4吨,明知豆芽作坊在停止营业期间,仍继续将查扣的豆芽大量销售流入市场,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最终判决:责令被告周某停止侵害,此后不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豆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支付侵害消费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185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喀什日报》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马某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

  2019年9月起,被告马某在其经营的疏勒县祖爱豆腐加工厂从事生产销售豆芽期间,在豆芽的生产过程中添加“无根水”,破坏豆芽正常生长规律,明知使用的“无根水”无任何可安全标识,使用“无根水”生产的豆芽品相好且好卖,但食用后对人体可能造成损害,仍然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水”并进行销售获利。

  2019年11月22日,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马某经营的疏勒县祖爱豆腐加工厂查获预备销售豆芽 1320公斤,价值达3960元。

  被告马某明知使用的“无根水”无任何可安全标识,仍然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水”并进行销售获利。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马某停止侵害,此后不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豆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96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喀什日报》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宣判后,被告人均服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决不会再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

  今年以来,喀什中院严格落实自治区高院“1+N”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司法之力净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喀什中院审理的此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护更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为广大百姓 “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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