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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斩断“黑骨头”
——孝昌县8人涉黑案侦办纪实 作者:杨勘 王芹 周华林 杨火耘 汪新元 发布时间:2020-11-25 14:35:32
庭审现场。 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十余年来,湖北省孝昌县成某某笼络家族一批闲散人员称霸一方,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周边群众“闻之色变”,却敢怒不敢言。 2019年11月20日,孝昌县成某某涉黑组织案件在孝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2019年12月20日,孝昌县法院判处成某某、杨某华等8名被告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该案8名被告人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5月19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是孝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被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打架斗殴 牵出“黑骨头” 2018年10月,成某某到孝昌县城区一家二手车店讨要"高利贷",为了要钱,他对借款人进行殴打,因打架斗殴,成某某被处以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10月18日,孝昌县公安机关发现成某某涉案行为中存在暴力讨债的行为。经初步调查,发现成某某、杨某华和丁某某等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10月23日,成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他的黑恶面纱也就此揭开。 获得线索后,孝昌县公安局当即成立专案组,安排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的侦查员对该案线索进行核查。原来,早在1989年,成某某就曾因犯抢劫罪被孝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成某某、杨某华纠集同伙丁某某、杨某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聚敛钱财,向季某某“放码”后,成某某与丁某某强行将季某某赖以养家的一辆出租车开走用于抵债。因讨债过程中手段毒辣,成某某有了一个“黑骨头”的外号。 2008年,成某某、杨某华、丁某某、杨某多次到孝感樊某某家中及其丈夫经营的售楼部,对樊某某夫妇辱骂、威胁闹事逼债。为扩大势力影响,树立非法权威,成某某与杨某华等人持械在孝昌城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二进宫”的成某某非但没有改过自新,更是凭此在社会上继续以更大额度、更广范围地高利放贷、非法敛财,并逐渐发展、壮大黑恶组织。 2013年开始,成某某在孝昌县陡山乡违法修建“文豪山庄”别墅。为让其家族获取经济利益、聚敛财富,成某某与杨某华又开始陆续网罗林某某、杨某亮等人,以成某某、杨某华为首的犯罪组织初具雏形。该团伙以“文豪山庄”为据点,开设赌场营利,组织成员伙同或单独非法高利放贷,并通过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辱骂、滋扰、跟脚等“软暴力”共同催讨债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大量钱财。 经过多年的发展,以成某某、杨某华为首,杨某、丁某某为骨干成员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该团伙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且该团伙的行为具有渐进性,从非法讨债到暴力讨债,手段变本加厉,且伴随其他犯罪行为。不仅如此,该组织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孝昌等地有组织地大肆进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动。 联合办案 十年团伙终落网 十余年来,成某某等人称霸一方,对周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一部分借贷人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被迫逃离家乡,多年不敢回家,并被强行要求出具数倍于本金的借据,这种非法索贷行为严重影响了借贷人的生产经营。 “由于成某某的黑社会犯罪组织时间跨度有十余年,通过进一步的走访调查后,收集的案卷有五十余本,整整塞满了一警车。”孝昌县公安局负责该案的民警说。 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办案难度大等特点,市、县两级纪监、政法机关抽调业务骨干成员成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监察调查工作专班,各办案机关分别组建了一支极具互补性的专案组,对该案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着集体效能和办案合力。 对成某某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后,公安机关发现该团伙涉案人员较多,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主要敛财方式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且兼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有涉黑犯罪嫌疑,经过缜密侦查后,提请孝昌县扫黑办组织纪监、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多次对案件进行会商,确保了办案质效。 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孝昌县灵活运用“斩首”“断脊”“掐尾”等多种战术。“斩首”是先行将首恶抓擒,斩黑首,再多管齐下,渐收网口,一网打尽;“断脊”是先行密捕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骨干成员,打开突破口,获取罪证,再上溯下延,抓获首恶和其他团伙成员;“掐尾”是在还没能弄清情况的前提下,从掌握的线索入手,秘密调查取证,逐渐扫清外围,由外及里,层层剥皮,待弄清组织结构,掌握主要证据后,适时摧毁。 “黑财”追缴 杜绝“死灰复燃” 2019年11月20日,孝昌县法院依法对成某某等8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庭审,共计20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孝昌县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审判长和审判员按照一罪一审、一证一质的方式逐一向被告人进行讯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组织法庭辩论。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和个案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采取多媒体示证和证人出庭作证方式,向法庭及旁听人员客观、全面、形象地展示了证据和相关材料,增强了证据分析说服力,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为妥善审理此案,该案审判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当晚6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历时近9小时的庭审全部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12月20日,孝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成某某等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成某某、杨某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丁某某、杨某等6人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 针对成某某等人“黑财”较多这一特点,孝昌县组成多个专班,对财产刑执行做足准备。在办理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做到办案与清查财产同步进行,盯住“黑财”不放,坚决摧毁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成某某等人各类涉黑涉恶资产2179.47万元,其中存款1260万元,不动产7处910.52万元,均上缴国库统一管理,从经济层面让成某某这一黑恶组织再无死灰复燃的可能。 该案的宣判顺应了民心民意,彰显了孝昌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敢于亮剑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决心。对黑恶势力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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