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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民以“影响风水”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分别获刑
作者:覃烁   发布时间:2020-11-30 16:40:57


庭审现场。

  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但有的人却以影响祖坟风水、祖坟被破坏为由强行索要“赔偿费”,进行敲诈勒索。近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案中五名被告人竟借着家族风水被破坏之名进行敲诈勒索,最终获刑。

  大化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大化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大化县大化镇龙马村相关土地,并划拨给大化县某开发区分场使用。被害人覃某权作为该开发区分场的移民搬迁户分配到“虎头山”的土地经营使用权。

  2017年初,五被告人所属“韦氏家族”的人发现,有人在“虎头山”上“韦氏祖坟”后面修建了两个新坟。家族成员韦某贵(已故)遂召集被告人韦某山、韦某文、韦某才、韦某成、韦某富等代表开会。决定在“韦氏祖坟”周围修建五个空坟,以防他人在其周围修建新坟,影响“韦氏祖坟”风水。会后,韦某山、韦某文、韦某才、韦某成、韦某富等人未经覃某权许可,便擅自砍伐覃某权种植在“韦氏祖坟”周边的桉树,并修建了五个空坟。覃某权发现此情况后,自行铲平“韦氏家族”新建的五个空坟,并在地上种植农作物。

  2017年5月,韦某贵、韦某山、韦某文、韦某才、韦某成、韦某富等人发现空坟被铲平后,多次以覃某权破坏“韦氏祖坟”为由,纠集韦氏族人约三四十人前往覃某权家,对其及其家人进行威胁、谩骂,要求覃某权赔偿损失40000元。迫于压力,覃某权筹借40000元交给韦某山等人。韦某山等人将该笔钱用于“韦氏祖坟”“安龙”、清明节扫墓、族人聚餐等开支。

  2020年11月6日,经法院组织调解,五被告人家属及“韦氏家族”代表与被害人覃某权、韦某花达成调解协议:五被告人家属及“韦氏家族”代表当面向覃某权、韦某花赔礼道歉;并当场赔偿覃某权遭受的经济损失,覃某权对于五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表示对五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时可以适用缓刑。

  调解结束后,法官现场对被告人家属及“韦氏家族”代表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阐明要按照正确的途径去处理日后的各种问题纠纷,不能采取过激的方式去解决。同时,对被害方进行心理疏导,告知被害方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消除心理恐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山、韦某文、韦某才、韦某成、韦某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情况,该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山、韦某文、韦某才、韦某成、韦某富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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