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审判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詹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叶某某后,于2019年10月25日14时许以要给自己的玉镯估价为由约被害人叶某某见面,期间詹某某见叶某某脖子上有一条金项链,遂产生非法占有的邪念。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詹某某再次约被害人叶某某见面。随后,詹某某将随身携带的能使人昏睡的茶叶泡成茶水,趁被害人叶某某不注意将泡好的茶水混入其饮用的白开水中,致被害人叶某某喝下该茶水后熟睡,被告人詹某某便趁机取走叶某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离开。
同年10月27日,被告人詹某某将该条金项链分为二段,分别在两家金店置换成价值19822元的金手链、金项链、金戒指、吊坠、手串、金手镯及现金14060元,总价值33882元。经检测,该案的二段金项链金(AU)含量为99.9%,重量分别为67.56克、42.4克,经鉴定,涉案金项链的价值为35737元。
屏南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达35737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詹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