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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宣判!恭城法院审结一起认罪认罚盗窃案
作者:李立楠   发布时间:2020-05-26 11:44:08


  5月25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判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林某义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瓜子洲村被害人刘某一家门口处盗走一辆女式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700元。

  2019年11月3日清晨,被告人在瓜子洲村被害人刘某二家门口的晒坪处盗走一辆五羊本田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价值3067元。当日凌晨,盗车得逞后的被告人继续到被害人刘某三家门口盗走其晾晒的五条裤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此次审判是恭城法院首次以远程视频方式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远程视频为庭审提供了便利,也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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