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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例“套路搬”案件一审宣判 19人获刑
作者:王梦瑶 赵妙选 时政灿   发布时间:2020-08-18 16:36:41


被告人出庭受审。

  8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少荣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本案系山东省首例“套路搬”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王兆飞在网络平台发布搬家业务广告,与联系搬家的客户约定较低价格以承揽业务,并将业务信息转给被告人李承利、王莹莹等人以获提成。李承利纠集被告人刘少荣、王世涛、李世民等人交叉结伙作案,在搬家过程中将被害人的家具、物品装车后,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相要挟,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搬家费用。该团伙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31起,敲诈勒索数额68440元至3500元不等,逐步形成了以李承利、刘少荣为纠集者,王兆飞、刘振群、陈生超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以及以张猛为纠集者,王兆飞、王莹莹、芦肖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在搬家行业内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少荣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对被告人李承利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对被告人刘少荣等人作案用厢式货车二辆、手机十七部、广告贴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刘少荣等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媒体记者等参加旁听。案件宣判后,“蚂蚁搬家”公司工作人员专门送来锦旗,对长清法院严厉打击“套路搬”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感谢。

  下一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将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搬家行业依法治理,提高行业自律,加大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手段来规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构建诚信和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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