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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常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作者:张晨 艾泽栋   发布时间:2020-06-17 16:50:33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雷某波、涂某、贾某标、涂某华、李某、姚某军、姚某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并当庭宣判。

  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为确保案件的安全、顺利审理,开庭前,刑庭拟定了详细的庭审工作方案、防疫工作方案,法警大队拟定了押解、庭审安全保障方案。庭审中,为被告人发放了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到防疫、庭审两不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某波、涂某、李某强(另案处理,已判决)均系高某辉(另案处理,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该犯罪团伙在常德市武陵区、德山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雷某波转到以李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中;2017年八、九月份,被告人姚某军、姚某敏通过魏某波(系李某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认识李某强,并逐渐加入李某强恶势力犯罪团伙。

  此外,被告人涂某实施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雷某波实施寻衅滋事3起,被告人贾某标实施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涂某华实施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姚某军实施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姚某敏实施寻衅滋事1起、聚众斗殴1起。

  审理后,根据被告人数罪并罚、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雷某波、涂某、贾某标、涂某华、李某、姚某军、姚某敏分别判处八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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