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3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0年
作者:华伟 胡馨月   发布时间:2020-06-15 14:03:50


庭审现场。
被告人通过远程法庭平台参加庭审。

  6月14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等十二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某模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名骨干成员被告人朱某光、朱某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五十万元;及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三十五万元;对其余3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被告人朱某模组织部分朱湖村干部和被告人朱某新、朱某图等在长江江西瑞昌段对外来采砂船强行收取资源费,以朱某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04年至2019年期间,该组织以“江边货场”、“老鼠尾砂石经营站”、“华林货场”、“新开路采石场”为平台,通过有组织地在长江强收“资源费”、非法采砂、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江砂、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投资入股等方式聚敛资金,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利用所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成为“保护伞”,利用“保护伞”保护组织成员不受或减轻法律追究,为服刑或被羁押的组织成员“上账”及给予经济补偿等。最终形成了“以黑护利”、“以利养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运作模式。该组织对当地群众进行警告、威胁和殴打,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或殴打,致使老鼠尾水域非法采砂形成无法控制的局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2004年6月至2019年3月,以被告人朱某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贿的等犯罪活动18起,违法活动7起,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瑞昌市形成重大影响。此外,部分该组织成员还在组织意志外实施了犯罪6起。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