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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法院宣判3起涉恶案件 37人受到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2-01-04 08:52:33
庭审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国君)
2011年12月30日,重庆市云阳县法院对不久前陆续开庭审理的3起涉恶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37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以开县吕仁平等14人组成的涉恶犯罪团伙、云阳刘棚纠集13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涉恶犯罪团伙以及廖加川为首的10人涉恶团伙,以非法攫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违法讨债等手段,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行为,蓄意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一方和谐平安。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上列案件的被告人涉恶犯罪组织特征明显,构成的社会危害及影响客观存在,所指控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依据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及事实足以认定。据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12名团伙骨干数罪并罚被判处9至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至5万元;18名团伙成员被判处5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7人因犯罪作用小、认罪态度好或检举揭发他人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另有5人系累犯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别受到从重或加重处罚。 宣判后,3案中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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