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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非法逼迫认购“天津天狮”份额涉恶案宣判
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20-01-02 13:51:15


庭审现场。

  日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邱军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邱军及田长江、李顺、李林峰、李成、王通、杜谢宽、陈茂林(均已判刑)相继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狮)”为名的“网络营销”非法传销组织,上述人员纠集在一起后于2018年4月从江苏省泰州市窜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2018年5月10日、6月1日,先后将被害人石某、龙某骗至位于鹤城区怀西路的窝点,采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殴打、恐吓等威胁手段,逼迫被害人认购所谓的“天津天狮”产品份额,劫取被害人财物。2018年3月18日,陈茂林被李林峰以招聘为由骗至江苏省泰州市的传销窝点,被告人邱军伙同其它人员对陈茂林采取扣押随身物品,反锁房间大门、24小时看守等方式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逼迫陈茂林“考察行业”,交钱认购虚无的“天津天狮”产品,直至2018年4月6日,陈茂林与家人联系后汇款56 000元认购产品,后陈茂林加入并成为该团伙成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军伙同其它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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