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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催收 驻马店4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作者:叶俊梅 发布时间:2019-12-27 16:28:14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2月27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以林某为首的4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虚构“钱任贷”、“捷易贷”、“随时花”非法网络贷款平台,实施“套路贷”犯罪。被告人林某纠集、招募被告人林某祥、王某兴、林某、高某、周某等人非法从事网络贷款活动,同时采取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林某祥、王某兴等48人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林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林某祥、王某兴、林某、高某、周某为重要成员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众多,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为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收取高额的“砍头息”、“续期费”、“逾期费”。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该犯罪集团采取电话滋扰、短信轰炸、PS淫秽图片、发送灵堂图片、散布诽谤信息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以此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蔡县法院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后果,认为被告人林某、林某祥、王某兴等48名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首要分子林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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