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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作者:周伟 许姣   发布时间:2019-12-30 09:21:42


  12月27日,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34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此次集中宣判罪名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到十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唐圣富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及江金明、刘玲玲等19人聚众斗殴、诈骗、职务侵占一案

  被告人唐圣富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高利放贷过程中肆意抬高利息、单方认定违约、强收违约金、劳务费,并以催收提成、发放固定工资的方式,纠集被告人许武强、孙军浩、孙亮亮、许丛丛、周新博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为其催收欠款,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唐圣富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许武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军浩、孙亮亮、许丛丛、周新博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对借款违约人采用暴力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堵锁眼、喷油漆等手段讨债。经查明,该犯罪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9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唐圣富涉诈骗犯罪50起,职务侵占犯罪1起,另查明江金明、刘玲玲等19人涉聚众斗殴、诈骗、职务侵占犯罪,既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又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威海经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唐圣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判处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一百七十二万元,判决还对侦察机关查扣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作出了处理。

  王红力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一案

  2010年9月,王红力注册成立了威海杰杰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高利放贷并从中牟利。王红力通过发放固定工资、催收提成等形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公司员工,逐步形成了以其本人为首要分子,丁睿、刘德伟、张军、陈忠强、徐哲、高宇及王连喜、包文明(均另案处理)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追求非法利益,王红力在高利放贷中肆意抬高利息、单方认定违约、强收违约金,并授意丁睿、刘德伟、张军、陈忠强、徐哲、高宇、王连喜、包文明等人,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从而达到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的目的。经查明,该犯罪集团共作案20起,其中敲诈勒索2起,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14起,虚假诉讼1起。

  威海经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红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十八万二千元。

  王连喜、包文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

  被告人王连喜、包文明系以王红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在王红力非法高利放贷过程中,王连喜、包文明伙同他人在王红力的指使下采用暴力、语言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经查明,被告人王连喜参与实施非法拘禁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4起;被告人包文明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起。

  威海经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连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包文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威海经区法院共审理丁永飞、丛高明、潘正涛等6起涉黑恶案件,依法判处53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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