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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俩被告人无证贩卖香烟获刑 涉案77万余元
作者:李健榕   发布时间:2019-11-29 09:54:53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1月20日前后,被告人林某将无合法手续的香烟106条分别贩卖给魏某、杨某。1月23日6时许,林某通过班车乘务员廖某将金牡丹、荷花等品牌香烟186条从东兴市托运到港口区,被公安民警在港口汽车站查获。同日7时许,林某在东兴市天然加气站向班车乘务员张某接收从福建省购买的香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查获和天下、中华牌香烟共250条。另外,公安民警在东兴市林某住处及其经营的宾馆内查获玉溪、荷花、黄鹤楼等品牌香烟共计4050条。经核价,涉案香烟价值共计70万余元。

  2019年1月,被告人刘某以2.6万的价格向林某购买红牡丹、荷花牌香烟共1000条。同月23日,公安民警在其住所、轿车、店铺内查获芙蓉王、南京、玉溪等品牌香烟共227条。经核价,涉案香烟价值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刘某没有经过许可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烟草专营的有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林某属情节特别严重,刘某属情节严重。因林某、刘某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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