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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送养”三胎男婴收取费用被判处拐卖儿童罪
作者:郑翩翩   发布时间:2019-05-15 11:17:33


  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吴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被告吴某的妻子怀第三胎孩子。因家中已有两名男孩,再孩子出生之前,吴某就已和妻子商量好,如果是女孩就自己抚养,是男孩就送人。期间,正好得知吴某某有想要一个男婴抚养的需求,双方就留下联系方式。之后两人联系,但在孩子送养的事宜上,因无法确定婴儿性别,费用数额问题未谈妥。2010年3月,吴某的妻子产下一男婴,吴某主动联系上吴某某,最终双方谈好吴某某以支付6000元作为营养费,并出50000元给吴某盖房子。2018年6月17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得获利为目的,将亲生男婴交给他人抚养,以营养费和盖房需要为由收取56000元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考虑其具有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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