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拐卖妇女案 24人获刑
作者:刘八竹   发布时间:2018-08-28 14:20:57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8月28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运寿、邹南意、刘青香等24人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运寿、邹南意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青香、卿春山、卿启林、卿启兵、邹彪、肖辉林、陈志伟、罗玲翠、邹素萍、杨应海、罗艳桃、易霞霞分别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一到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欧习东、陈智红、杨利娥、卿秋花、李金香、刘石长、曾凤华、陈阳、伍先靖、邹珊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九到十一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邹南意、刘青香、卿春山、卿启林、卿启兵、邹彪、陈志伟、邹素萍与伍永宁、杨立清、刘永新等人多次共同或单独从被告人杨运寿等人处收买被拐骗至中国境内的外籍妇女,采取租乘被告人肖辉林、杨应海等人车辆的方式,从云南将收买的外籍妇女接回新化,再以介绍婚姻为由,通过被告人易霞霞、罗玲翠等人介绍将外籍妇女以人民币3至8万余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欧习东、陈智红、杨利娥、卿秋花、李金香、刘石长、曾凤华、陈阳、伍先靖、邹珊等人为儿媳或妻子。被告人杨运寿单独拐卖妇女11人,为主拐卖妇女2人;被告人邹南意为主拐卖妇女15人,其中拐卖2人系未遂;被告人刘青香为主拐卖妇女12人,其中拐卖2人系未遂,参与拐卖妇女1人;被告人卿春山为主拐卖妇女8人,参与拐卖妇女1人;被告人卿启林为主拐卖妇女6人,参与拐卖妇女2人;被告人卿启兵为主拐卖妇女6人,参与拐卖妇女1人;被告人邹彪为主拐卖妇女2人,参与拐卖妇女7人;被告人肖辉林参与拐卖妇女5人;被告人陈志伟为主拐卖妇女2人;被告人罗玲翠参与拐卖妇女3人;被告人邹素萍、杨应海各参与拐卖妇女2人;被告人罗艳桃、易霞霞各参与拐卖妇女1人;被告人欧习东、陈智红、杨利娥、卿秋花、李金香、刘石长、曾凤华、陈阳、伍先靖、邹珊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1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运寿、邹南意、刘青香、卿春山、卿启林、卿启兵、邹彪、肖辉林、陈志伟、罗玲翠、邹素萍、杨应海、罗艳桃、易霞霞以出卖为目的,分别实施了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行为中的一种或几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欧习东、陈智红、杨利娥、卿秋花、李金香、刘石长、曾凤华、陈阳、伍先靖、邹珊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法定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8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