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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留街头流浪女转卖被判五年罚金两千
发布时间:2012-12-11 09:31:49
本网讯(许世雄)
曾因敲诈勒索被判缓刑的男子见一名年轻妇女在街头流浪,便将其“收留”,别人还以为他在“做好事”。谁知该男子竟将这名流浪女卖给他人为妻。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安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安平今年33岁,巫山县庙宇镇人。2009年2月初,被告人李安平在镇上收留了一名来自广东的流浪女谭某。当天,被告人李安平将谭某安排在旅馆住宿,后将谭某带回家中。见被告人李安平将谭某“收留”,当地人都说被告人李安平有爱心,做了一件好事。将谭某带回家中后,被告人李安平却想着如何悄悄将谭某卖出去赚钱。几天后,被告人李安平到场镇上一茶馆内打麻将,听说同乡何某一亲戚已过而立之年仍未娶老婆。随后,被告人李安平找到何某,商定以7500元的价格将谭某卖给何某的亲戚为妻。第二天,何某将7500元交给被告人李安平后将谭某带走。今年6月,被告人李安平拐卖谭某的行为被他人举报,民警随即将李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李安平曾因敲诈勒索他人,于2008年9月9日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安平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将收留的妇女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安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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